宁波市医学会
甬医会学〔2010〕2号
关于举办2010年宁波市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监控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学习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学习《侵权责任法》,掌握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和法律适用,以及应对新法对医疗机构的责任要求,经研究,宁波市医学会和宁波市医师协会决定共同举办“监控医疗风险 减少医疗纠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习班(项目编号:2009-15-01-005),时间定于2010年3月25日——3月26日。届时,将邀请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医院自律维权委员会委员邓利强律师及有关专家对新法律相关条款进行深刻解读。另外,学习班还将对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医疗纠纷,避免和减少医疗损害侵权等进行临床典型案例分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
2、内科常见误诊误治发生原因及案例分析。
3、骨科医疗纠纷的防范及典型案例分析。
4、妇产科常见纠纷案例及潜在医疗风险的防范。
5、切实履行医师职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6、现阶段医德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7、医政监督管理与相关法律法规。
二、参加对象:
各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医政管理人员;各医疗机构医院管理人员、医务科人员。
三、学分:
项目学习班学员经过考试合格后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伍分。
四、收费:
本会会员凭个人会员证,优惠缴会务费450元,其他代表缴纳500元,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报到时间和地点:
2009年3月25日上午报到,报到时随带身份证及本会会员证。3月25日下午1:30正式上课,地点:宁波饭店四楼宁波厅(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251号)。
六、其他:
参会人员请务必认真填写回执(注明是否需要住宿和学分),回执请于3月19日之前寄往或者传真至宁波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宁波市海曙区迎凤街25号,邮编:315010),联系人:徐庆、辛洪权,电话/传真:87197066。E-mail:nbyj2002@126.com
查阅文件可登陆宁波市医学信息网http://www.nbmed.com
宁波市医学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医疗纠纷 继教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处 市科协学会部
宁波市医学会 2010年3月2日印发